在堂慶的那個週六早上於教會舉行領袖退修會,由香港浸信會神學院曹偉彤院長負責分享,題為《領導像耶穌,思考像耶穌:學習思考和領導》。曹院長分享了三個神學家對教會領袖的神學作出思考,三位神學家分別是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斯塔克豪思(Stackhouse)、沃爾夫(Miroslav Volf)。筆者作為香港浸信會神學院校友當然最熟識的就是侯活士的倫理神學,相信不少彩坪的弟兄姊妹也聽過這名字,但當中未必清楚過中的內容,就讓此文章淺談幾個神學詞語。侯活士是一位浸信會神學家,美國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神學倫理學教授,是一位和平主義者,即是他是倡議和平、非暴力的方法作為神學倫理的基礎,而他的倫理神學是建基於另一位倫理學家麥金太爾(Alasdair Chalmers MacIntyre),但侯氏及其弟子指出麥氏的論述有所欠缺「沒有特定的道德傳統存在」,因此侯氏回歸中世紀的古典方法:透過德性(virtue)的踐行(practice)來發展人類的品格。[1] 因此侯活士引入三種相互連結的概念:品格(character) 、視界(vision)與敘事(narrative)。[2]
- 品格
侯活士認為基督徒的「品格」與其視界和敘事亦是密切相關的。這種結合在當代基督教倫理算是一種反動。因侯活士認為基督教倫理不應過分注重行為對錯各結果等,而應返回中世紀教父阿奎那的德性觀,並再思踐行者的品格在倫理抉擇的重要性。是故基督徒倫理是品格的倫理,即是有規範的倫理,德性的建立首先要藉著訓練(traning)而養成習慣(habits)成為我們的品格。而訓練當中學習和群體是必須的要素,學習就是要有學習的對象,而這個對象當然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及聖經中的話語。對基督徒而言,這群體就是教會,因為他們是被呼召作耶穌的門徒,所以他們必須在教會群體中生活和學習作主門徒。簡單而言,作為主門徒的品格必須在教會群體中被塑造。。
(2)視界
他認為基督徒道德的討論過往太集中於個人的抉擇和客體的理性方面。他指出道德倫理焦點應置放在踐行者(agent)自身的「視界」(vision)。道德生命是一種觀看世界的眼界,而基督徒對世界應該具有特別的眼界。這種視界聚焦於生命的成長活動,而非客觀性和理性的抉擇。他認為視界需要透過操練而獲得,亦受基督教的敘事所薰陶和轉化。因此作為主門徒怎樣看視物的方法、怎樣看世界,更重要的是怎樣看教會。
(3)敘事
「敘事」亦與踐行者的視界息息相關。基督教的敘事包括眾多隱喻、概念和故事。基督徒群體是敘事的儲藏處和傳講的地方,收集聖經和非聖經的敘事。侯活士強調,敘事能決定人的視界和塑造人的品格;能解釋人類生命不容易明白的地方。敘事將這些重要的主題和日常生活的事件拉合起來,並解釋個別、突發性事件在其脈絡中的意義。故此,敘事能統合眾多事件,並詮釋它們意義的視界。
曹院長曾在他的著作中寫到:對侯活士而言,品格(character)比德性(virtue)更為廣闊。雖然不少神學家習慣將德性和品格混為一談,兩者卻實屬不同。品格是「我」的形貌和定位(orientation);擁有品格是「我」的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眾多的德性是透過踐行者的品格而得到其個別特有形式,品格是自我踐行(self-agency)的必要條件。人透過其信念、意向和行動所作出自我踐行,可構成其自身的道德歷史。[3]
一個人的品格意味著其自我決定的道德歷史。故此,當侯活士強調品格的時候,他強調自我決定;指出人不該被環境因素所管轄,而有能力以他們的意向模造周遭的環境。這代表人是自由的,其自由乃從一個已被發展的品格引伸出來,真正自由的人是一個有崇高品格的好人。因此,他相信品格比道德規則或社會脈絡的分析更為重要,更能影響人的行為;他也相信品格人逐步成長,是在基督的恩典中與基督的生命相互呼應。
在彩坪進入三十週年的時刻,我們還有很多學習的地方,願主幫助我們繼續進深學習,求主使我們成為一個擁有德性、美好品格、視界和敍事的群體,見證基督的大能。
[1] 侯活士:《和平的國度》,(基道;香港,2010)紀榮活譯,Xvi頁
[2] 沈永康:網上文章: 職場倫理何去何從:以德性倫理角度探討發展與出路 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SYH/WayOutForMarketplaceEthics.htm#_ftn18 ,2020年12月10日。
[3] 曹偉彤,〈視界、敘事和品格〉,《時代論壇》823期(200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