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坪信主人數日漸增多,初信的肢體總會在信仰路上面對不同的「試探」,和種種在信仰實踐上的疑問,教牧們為此邀請了一些會友分享各種信仰經歷和體會,藉文字彼此勉勵。
在我們的教會生活中或多或少會遇上「權力」這問題,但多數人都會認為這問題只屬於教牧同工或執事一班位高權重的人,又或者和某些崗位職能有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就會視之為與政治、金錢、地位同樣會為人們帶來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力量之一。英國哲學家羅素就著有「論權力」(Power: A New Social Analysis )一書,他從多種角度分析,探討權力,當然,最重要的是,他想表達的是對人們的警告:權力的濫用。在最後一章討論對權力的節制裡,讀者充分地感受到這位自由主義思想家的信念。不過,本文無意也無力探討政治學或社會學上關於權力的課題,只會從基督徒生活入門,分享聖經中關於權力的兩個度向。
(一) 基督教信仰中「權力」的意義
中文聖經一般把power翻譯為「能力」或「權能」; authority 翻譯為「權柄」。一個簡單的理解就是:
(i) 聖經中一開始便教導我們 -「能力」是上帝賦予所有人類治理大地的恩賜 (創世記1:28),這能力是要叫人類繁盛、管理大自然,並使人類和萬物相互合作。從聖經(神學)而非文化上理解「能力」,只有順服於創造主的原意,「能力」就在我們每一個人裡面,我們都是這恩賜的受托者。
(ii)「權柄」也是被賦予的,可以是來自職權 (position/function),也可以來自身份或角色(例如父母)。但教會中的權柄,如牧師/執事、導師、小組組長等的權柄(或權力)則是從「上頭」來的 (馬太福音28:18、路加福音9:1等)。在教會中運用權柄與上帝賜給人類能力一樣,都是為服侍而非為操控,否則便可能變成濫權了。